提要:案件報道,是國家面向社會公眾進行普法宣傳教育的主要抓手之一。然而,不少案件報道患上了“平”“舊”“淺”的通病。面對案件素材中的舊事實,如何做出鮮活的案件新聞,是新聞採編人員不可或缺的工作技巧。
  關鍵詞:案件報道 舊聞  新聞 海口晚報
  □ 文/宋亮亮
  案件報道的通病及成因
  案件,是指有關訴訟、涉及法律的事件,主要包括刑事、民事、行政三種類型。案件報道的素材,主要來自公安、檢察、法院、司法、紀檢、監察等辦案機關經辦的案例。
  憑藉渠道多、領域寬、題材廣的優勢,案件報道理應具有較強的可讀性、吸引力和關註度,可是現實狀況卻不盡人意。具體表現為:1.“平”,題材平淡無味,報道方式千篇一律,受眾沒有閱讀興趣,難以留下深刻印象。2.“舊”,案件陳舊,新聞性差。案件所述事實發生時間較久,缺乏時效性和貼近性,難以體現新聞價值。3.“淺”,案卷材料占據大量篇幅,缺乏新聞語言,文風生硬、報道膚淺。
  出現上述問題,原因主要有兩方面:一是從客觀上來說,受辦理周期較長、發佈程序較複雜等因素影響,案件等到辦案機關披露時,往往時隔已久成了“舊聞”。二是從主觀上來說,不少採編人員存在依賴材料和通訊員來稿的不良習慣,缺乏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和科學的工作方法。另外,一些媒體把關不嚴,“垃圾報道”充斥版面。
  這些“通病”,導致案件報道陷入惡性循環,很多時候成為僅供填充版面的“雞肋”,不但降低了新聞報道的總體質量,損害了媒體的形象,而且影響了自身職責使命的發揮。
  “三招”舊案化新聞
  一個成功的案件報道,關鍵在於如何在確保案件原意的基礎上,利用“舊”的案件,做出“新”的案件新聞。筆者根據多年以來從事案件報道採編工作的體會,總結出三種較為實用的方法,並結合《海口晚報》在案件報道改革探索實踐中的若干典型案例進行解析。
  1.記者回訪,激活現場。
  和突發新聞不同,案件新聞的最大弊病,就是資料性、程序性的內容太多,缺乏記者採訪和鮮活現場。但是,案件早就發生了,怎樣才能具有現場感呢?為解決這個問題,從2013年開始,《海口晚報》在打造案件報道專欄“今日開庭”的過程中,進行了積極探索。該專欄的供稿要求之一,就是記者不能單純進行案件材料加工,而是以案件為線索,盡可能進行回訪,將事發現場激活,寫出有血有肉的稿件。
  如2013年7月22日刊發的報道《村民私搭木橋留隱患  15歲少年掉江中溺亡》,主要內容是:2012年6月,海口市東山鎮村民陳某在該鎮東蒼村渡口擅自搭建簡易木橋,15歲少年小周過橋時掉入江中溺水而亡,法院最終判決陳某賠償死者家屬10萬元。
  對這種案件,媒體慣常的報道模式,無非是介紹基本案情、審理經過、判決結果,最多再加上一些以案說法的內容。而這篇報道除了包括上述內容外,記者還趕到事發現場進行回訪,發現雖時隔一年,木橋依然存在,安全隱患叢生。記者隨即展開采訪,拍下現場圖片,同時呼籲主管部門重視,以防悲劇重演。最終,一篇圖文並茂的案件報道新鮮出爐,取得了良好報道效果。
  通過這種做法,一個個普通的舊案件“脫胎換骨”,變成具有時效性、服務性和關註度的案件新聞,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。“今日開庭”欄目的影響力逐漸增強,2013年9月,榮獲全國法制好新聞(專欄類)三等獎。
  2.主動出擊,借舊喻新。
  案件報道最常見的工序是:辦案機關——記者——媒體,即辦案機關發佈案件或者提供新聞通稿,先交給跑口線的記者,記者再把稿件交給所在媒體刊播。在此過程中,媒體和記者多是處於被動地位,這樣雖然看起來省事,卻容易產生兩個問題:一是同質化嚴重,獨家報道少,二是案件發佈機關和媒體缺少溝通,影響報道效果。
  為此,《海口晚報》實行了“緊貼熱點、主動出擊、借舊喻新”的報道方式:當出現容易引起法律問題的熱點事件或現象時,報社層面先及時介入、策劃報道選題;再安排負責案件報道的記者和相應的辦案機關溝通,報道關聯度、相似度較高的典型案例;最後記者把採寫好的稿件交由報社編髮。
  例如,2013年8月2日,強熱帶風暴“飛燕”登陸海南,造成不少災情,其中海口一處樓頂的木板被大風刮落,砸死一名過路的10歲男童。自然災害中發生的人身財產損失,法律責任如何承擔,備受讀者關註。《海口晚報》決定推出專題報道,隨即安排記者和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聯繫,希望披露相關的典型案件,以案說法。8月5日,一篇題為《颱風颳倒圍牆砸死鄰居男童  死者家屬獲賠13萬》的報道刊發。該報道獨家發佈了2011年颱風“納沙”襲擊海南時發生的一則案例,詳細闡釋了“不可抗力”的適用範圍、需滿足的條件等法律問題。
  上述方式,把報道工序變成了“媒體—記者—辦案機關—記者—媒體”,不僅實現了媒體和案件發佈機關之間的有效溝通,而且大大增強了報道的新聞性、針對性和服務性。
  3.化零為整,打組合拳。
  不少採編人員都有這樣的體會,案件報道的題材,大案、要案畢竟是少數,更多時候則是看起來瑣碎、雜亂的小案件。這些單個的小案件,如果簡單編排刊發,讀者容易產生“視覺疲勞”,難以激起閱讀興趣。《海口晚報》有一條應對之策:在版面編排上對稿件進行優化組合,聚零為整,發揮整體效應。
  例如,2013年7月11日,“都市新聞”版刊發了一組主題為《衝動是魔鬼》的報道,裡面包括三篇案件新聞:《坐車錯過站 拿錘砸車窗》《瑣事起爭執 張口咬耳朵》《與母親吵架 欲跳海自殺》,每篇均不足300字。這些獨立的稿件傳到編輯部時,編輯部發現,三則案例有個共性,都是因為當事人的衝動釀成悲劇。隨後,編輯將它們編排成一組報道,設置欄頭,還刊發了編者按:“俗話說:‘衝動是魔鬼’,因為一時氣急不計後果而釀成悲劇的事並不鮮見,本報在此發佈一組案例,勸導大家: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,請保持清醒,遠離衝動” 。 
  又如,2013年7月13日,“都市新聞”版以同樣的做法,將兩篇具有詐騙情節的案件新聞《假裝修電腦 進屋偷項鏈》《合伙做生意 原是賣假藥》,整合成一組主題為《小心掉陷阱》的報道。
  上述編排方式,不僅增強了版面的視覺衝擊力,還把原本普通的案件新聞做出了新意,使報道兼具可讀性與服務性,彰顯出自身的亮點和特色。
  “變舊為新”須抓好三個基本點
  有了好方法,關鍵是運用。要把案件報道“變舊為新”的招數運用得靈活自如,須著力做好以下三項功課:
  1.從案件里挖掘新聞點。案件里有大量的內容,但案件不等於案件新聞,是否有報道價值,關鍵是有無新聞點。這就要求從事案件報道的採編人員,要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,具備較強的新聞敏感力和辨別力,秉持細心和耐心,把蘊含在案件中的新聞點挖掘出來。此外,還要善於合理取捨,對於一些時常發生、沒有意義、缺乏亮點的普通案件,不必浪費資源進行報道。
  2.激活案件找準切入點。把案件中的“舊聞”激活,關鍵是把和報道主題相對應的案發現場激活,這是做好案件報道必須找準的切入點。以上述《村民私搭木橋留隱患  15歲少年掉江中溺亡》報道為例,正是因為找準了切入點——存在安全隱患的木橋,再展開現場採訪,令讀者如身臨其境,報道的感染力大大增強。
  3.取材緊貼社會熱點。有些案件雖然在時間、內容上都不算新鮮,但是在新的背景下,仍然具有較強的新聞性和關註度。比如,贍養糾紛案件屢見不鮮,可是,2013年7月1日,江蘇省無錫市北塘區法院開庭審理並宣判的一起贍養糾紛,吸引了《法制日報》《人民法院報》等全國20多家媒體報道。原因在於,修訂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》在這天正式施行,該法首次將精神贍養寫入條文,而該案原告正是訴請法院判決其子女“常回家看看”。因而,從事案件報道的採編人員應多關註社會熱點,貼近熱點選案件、做報道。(作者是《海口晚報》社會新聞部副主任)
 
(編輯:SN00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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