蘇義香楊宏瓊
  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後寢食不安,最終主動投案。日前,經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博樂墾區檢察院提起公訴,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屈得利有期徒刑三年,緩刑五年,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萬元。
  現年52歲的屈得利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五師一團場幹部。2011年8月,屈得利在任團場國有資產經營公司副經理期間,在辦理團屬某企業相關變更手續時,通過偽造收據、模仿企業法定代表人張某簽名等方式,將團里應退給張某的採礦證價款、礦產資源補償費等費用共9萬餘元據為己有。事後,屈得利常常寢食不安,生怕事情敗露。
  經過2年時間的痛苦煎熬,今年8月,屈得利終於鼓足了勇氣,走進博樂墾區檢察院,向檢察官供述了上述罪行,並退還了全部贓款。
  後法院鑒於其犯罪後能主動投案,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且積極退還全部贓款,確有悔罪表現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  (蘇義香楊宏瓊)  (原標題:貪污公款心難安 主動投案獲輕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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